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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办理《临时乘机证明》?

旅客最感到头疼的是赶飞机忘了带证件,这一难题可现场解决。如果身份证忘带或过期,只要有驾驶证或其他身份证明,就可当场办理“临时乘机证明”。如果没有任何证明,机场可与旅客所在地派出所联系,传真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乘机。

《乘机临时身份证明》是乘机旅客身份的临时性证明材料。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(1999)114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(1999)12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《乘机临时身份证明》的申办对象为乘坐由本市始发的国内航班的外省市旅客。

  • 本市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不属于申办范围。
  • 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、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予办理。

二、申办人员提供下列材料的,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后,予以办理。

  1. 军队(武警)官兵由部队政治部(师级以上)出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(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);
  2.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(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);
  3. 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《乘机临时身份证明》原件(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);
  4. 旅客的户口簿原件;
  5. 旅客的有效驾驶证原件(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);
  6. 旅客的过期身份证原件(过有效期一年以内,不包括临时身份证);
  7. 缺损、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(有效期以内);

三、遇有下列情况,对旅客身份证明不能确认的,不予办理。

  1. 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;
  2.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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